2014年3月初,有群众举报称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齐某于2014年1月28日下午18时许,与三位女性(刘某、段某、王某)在酒店房间喝酒过程中发生打闹、搂抱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齐某反映其系被社会闲散人员王宝峰陷害,并遭到敲诈勒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搜狐网,2014年3月20日)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物必先腐而后生虫。明明自己的行为不对,还要怪别人在敲诈,这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身为监察室主任,本应当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带头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可这位倒好,几杯酒下肚,便忘乎所以,不顾自己的身份,与三位女性打闹、搂抱,不要说不像一名监察干部,连普通党员的标准,大概都不够吧。
所以,要说别人是在“敲诈”他,我看这种“敲诈“也未必就不是好事,即使是出于恶意,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一物降一物”吧。
倘若这位监察室主任想不被别人“敲诈”,其实是非常简单的。第一,别人请吃请喝,这原本就是违反“八项规定”的,完全有理由推辞不去,这就让“敲诈”者没有机会了;第二,即使参加了吃请,能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身份,守住道德底线,也不至于与异性打打闹闹,“敲诈”者又得动一番脑筋了;第三,即使是因为酒后失态,如果事后能够主动向组织坦白,主动接受纪律处罚,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交纳自己参与吃请应该付的“份子钱”,也比这样“百般抵赖”,落下一个笑柄要好的多。
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只要自己行的端、坐得正、站得直,又何必惧怕“半夜鬼敲门”。(任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