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曲靖,素有“滇黔锁钥”、“云南咽喉”之称。11月的曲靖,受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影响,冬暖冬干,风高物燥,早晚的阴风掺杂着丝丝寒意,吹在人身上不寒而栗。
此时,远在1500公里之外的古城西安,已是寒风凛冽,走在午夜的长安街头,阵阵寒风吹得李毅(化名)的头皮阵阵发凉,将近不惑之年的他此刻感受到的不仅是西北风的寒与冷,而是来自内心真正的拔凉与冰寒,孤寂且消瘦的身影在路灯下拉下一条长长的影子,愈发苦闷与无助。
彼时,2025年的3月,妻子张媛(化名)因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非吸案),被曲靖警方刑拘直至批捕。李毅整日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积极寻找各种法律途径为妻四处奔波,甚至给各大媒体写信,希望能引起社会关注。
那么,事情的来龙去脉又是怎样的呢?就让我们从李毅给媒体的一封封邮件中寻找答案吧。
我叫李毅,现居住于古城西安,2025年3月,我的妻子张媛因所谓的“非吸”案被云南曲靖警方带走,一个月后又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回想整个事件过程,我觉得很是蹊跷,今年38岁的妻子只是西安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怎么会被千里之外的曲靖警方带走呢?还给安上个“非吸”罪名?后来在与本案律师的沟通中,我才渐渐知道了一些“端倪”,但心中云山雾绕,疑点重重,十分令人质疑。
妻子张媛,有在富士康公司工作过的经历,后应聘到陕西辉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化名),到辉捷公司后,她从基层一步一步干起,先后负责行政、人事、技术等工作,由于任劳任怨、吃苦耐劳,受到该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荡总(化名)的赏识,经常派她去各地出差,进行工作帮扶、技术培训、汽车租赁工作。
2017年,荡总因业务扩展,在云南曲靖市麒麟区开了一家名为曲靖财通实业有限公司(化名),后又相继成立三家分公司,从总公司到分公司,皆有独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副总、人事、财务等管理机构,公司主要业务以汽车租赁为主。
随着曲靖财通公司业务的蒸蒸日上,汽车租赁市场空前绝好,还经常从西安调车过去“支援”,甚至出现人力资源不足、调配紧张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荡总就经常派遣陕西辉捷公司员工从西安到曲靖做帮扶工作,我妻子张媛就是其中之一。她们有时一月过去一次,有时在曲靖呆上两、三天左右,差旅费全报,一个月五千元工资由西安公司发放。
张媛到曲靖财通公司后,主要工作就是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如汽车租赁系统的操作;租赁车型GPS系统的安装、跟踪、检测;与客户沟通、交流;如何使用防盗、追踪系统?如何防止车辆丢失?甚至负责西安至曲靖车辆的调度等一系列具体工作。
当然了,在此期间,张媛的人事关系、社保、工资、差旅费、机票等全部是由陕西辉捷公司集中管理和报销,而在曲靖财通公司及其分公司根本不会有张媛个人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高管任命书等一系列人事关系资料,她的身份仅仅是一名从西安到曲靖做帮扶指导工作的普通员工而已。
时间到了2018年,曲靖财通公司由于业务范围扩大,搞起了金融融资业务,通过汽车租赁盈利后为老百姓返还利息,但这些都是曲靖财通公司的业务,与张媛个人没有多大关系?
在曲靖财通公司开展融资业务中,张媛从来没有从西安的亲戚、朋友、同学处“吸收”过一分钱,没有从财通公司融资款里提取过一分钱,更不存在将钱装入自己腰包的行为。
下面我再来说说这个案子。
作为临时借调帮扶人员,为何曲靖警方要抓我妻子张媛呢?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张媛是曲靖财通公司的负责人,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白纸黑字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有其人,这与张媛有何干系?更何况,这个所谓的“非吸罪”涉嫌资金高达500多万元,从公司法定代表人到中层领导、管理人员,为何一个都没有抓?却偏偏把从西安到曲靖搞技术培训、借调帮扶的张媛一个人给抓了呢?而曲靖当地所有的高、中层管理人员竟然安然无恙?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曲靖财通公司上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管副总,下到各分公司经理、分店店长、财务主管以及掌管公司印章的中层领导,甚至提成拿到30%的业务员们等几十号人,竟然一个都没有被抓?而张媛却成了“替罪羊”,这正应了我们陕西人的一句俗语:“白猫偷了油却要砍黑猫的头”,天理何在?道义何存?
更令我不明白的是:即便张媛涉嫌“非吸”罪,案发时间发生在2018年,至今已七年有余,那些所谓的客户大部分都是一些高龄老人,试想七年不见,为何能在所指证的一堆照片里一眼就指认出了“张媛”?更何况张媛在2018年期间,经常是间断性到曲靖工作。财通公司一没有她的办公室,二没有她独立的宿舍,还经常住宾馆,更何况一个月仅仅过去一半次?为何这些老眼昏花的客户们一眼就认出了“张媛”?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而最令我气愤的是:最应或本应成为嫌疑人的那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分公司经理、各店店长、财务主管、业务员等人,竟然将几十支“邪恶之箭”齐刷刷地射向了最不该成为嫌疑人的“嫌疑人”—我的妻子张媛?
此外,我手里有一份最有力的证据,是陕西辉捷汽车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荡总本人的文字证明和视频资料。
荡总在证明材料里说:他本人是云南曲靖财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已将相关《情况说明》分别寄给了律师、曲靖警方和检察院。
荡总在证明视频里说:曲靖财通公司是经营汽车租赁、汽车挂靠、汽车对接、客户买车等业务的;后来扩大成对公司汽车进行对接投资,获得相应的返租利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从西安公司抽调人员到曲靖公司进行帮扶。
特别是现在被曲靖警方所羁押人员张媛,第一、她不是受益者;第二、她是受害者,要求公检法公正办案,追回那些受益者的不当得利,自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荡总说:公司既然被定为违法行为,那么所有公司的受益人,即上层公司股东、老板、多次变更的法人、公司高管以及在公司有受益的所有业务人员,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荡总强调:第一,张媛从西安被带走,她是受害者,她没有得到任何回报,仅仅是公司派到曲靖财通公司进行帮扶的人员,未曾从曲靖公司中拿过一分钱;在帮扶过程中,所有人员的行为都是由我本人授权的,包括张媛,她们只知道工作。
第二,整个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资金运营分配,包含后来公司法人的不断变更,我全程知道。最后公司关门都是无奈之举,我会尽快在外边做工程,结束后回去把钱还给大家,解决问题。
第三,我本人愿意承担我自己在本次曲靖财通事件中应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请求公检法能够公平、公正办案,把那些“赃款”从上至公司股东、法人,下至公司高管手里一一追回来,让受害人平静心情,减少社会舆论;让这起因公司发生的问题而导致的受害人(张媛)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不能含冤受屈。
写到这里,大家完全可以明白了。从陕西辉捷公司实际控制人荡总的《情况说明》里,我们明白了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试问,我妻子张媛何罪之有?所谓的“非吸”罪究竟与她有多大关系?
在为妻子法律维’权过程中,我也咨询过一些法律专家,他们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从法律层面分析,金融犯罪是有两个罪名。一个是“集资诈骗罪”,另一个是“非法收吸收公共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或者故意夸大项目的收益前景,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之后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而并非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主要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如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虽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但行为人主观上还是希望通过资金的运作来获取利润,并且有归还资金的意愿。
针对本案,张媛作为陕西辉捷公司派往曲靖财通公司的一名临时抽调帮扶人员,主要负责汽车租赁这一技术板块,跟“金融犯罪”究竟有没有关联性?主观上,张媛没有吸收过任何一位客户资金这一意愿;客观上,她没有“非法吸收”这个事实,其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金融制度,更没有侵犯某个客户的经济利益;既然张媛主体、客体都不具备犯罪要素,那么其行为就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条件。
此外,张媛其社会性、公开性、隐蔽性、金融培训性等与“非吸”罪犯罪性质皆不具备,更不能仅仅从“张媛在曲靖财通公司工作过”这一事实,就认定其涉嫌“犯罪”,这个认定是不成立的。
如果该案在办案逻辑上存在“先入为主”之主观臆断行为,以财通公司高管、店长、财务、业务员等众人的指认作为办案依据,若缺乏足够有力的客观证据为事实依据,则认定张媛是曲靖财通公司的负责人,对“非吸”案负有领导责任,这一说法难免令人质疑。
写到这里,我已是两眼泪目,望着身边熟睡的两个孩子,大女儿11岁,小儿子仅仅5岁,从今年3月初到现在已八个月有余,两个孩子整天喊着要妈妈,不停地问我妈妈什么时候回来?女儿还经常望着她妈妈的衣裳默默流泪……
综上所述,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注我妻子张媛这起案件,孰是孰非,社会自有公论。就连明洪武年间的曲靖已是清正廉明,法治先行,成为曲靖法治文明的一个符号。今天,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相信公正、公平、正义的阳光一定会普照秦滇大地,让两地千里之遥的回家路微缩成一个同心圆,盼妻归来。(李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