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以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正在地方扩围。日前,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上海将探索以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随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在管理和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得到有效化解,我国20余万亿信托资产有望进一步盘活。
“明确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托财产在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从而提高整个信托行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对此,有信托业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进一步表明,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财产转移制度,正逐步被社会各界所认可。
在过去信托拓展业务过程当中,信托财产的主要形态还是资金的形态,不动产和股权等财产形态从法律和理论角度上来说,完全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但是在具体实践和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目前各种财产登记制度的限制,使得资金以外形态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障碍。
2023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其中也提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近大半年时间以来,北京、上海接连明确表态把股权和不动产等列为信托财产的形态之一,这为今后相关部门特别是监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展信托财产形态多元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上述信托业内人士坦言。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0.22万亿元,信托行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子行业之一,但是目前信托业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托登记制度,这既不利于规范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也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关系的认定和信托产品的市场化流转。
在受访的专家看来,在当前我国信托业正处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新分类监管办法当中特别强调了资产服务信托的重要地位,也指出了信托回归本源定位,重点是要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而在服务信托中,担当核心角色的,就是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认为,过去开展家族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主要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或家庭信托,而对于广大的企业家以及超高净值群体来说,占有重要地位的是股权、不动产或者其他贵金属、古董、文物、字画等动产类的财产形态。伴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细则的陆续出台,为信托公司拓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特别是大力拓展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业务,开辟了广阔的“蓝海”,也使得信托公司今后在业务转型和回归信托本源定位的过程中,具备了更加有力的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