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国家语委修订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程》,在测试方式上,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
在测试组织实施要求上,《规程》要求省级测试机构提前公布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规定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站点;明确考场设置的人员配备、考场布局和测试方式,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规程》明确和缩短了成绩评定时限,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此外,《规程》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体现安全性严肃性。专设“数据档案”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要求;专设“违规处理”章节,对违规机构和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作出要求;同时明确国家、省级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