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8日电(记者 林碧锋)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通知,从1月8日起,调整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财政负担10%。
根据通知,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目录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通知提出,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和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的53个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云南及时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准许开展互联网首诊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执行。
此次调整优化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