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建伟犯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仅仅因为在酒吧内发生碰撞而发生口角,林建伟居然立即召集人马,持枪柄砸人,而在对方求饶逃避途中,林建伟竟然在公共场所开枪威胁!
日前,震惊广东陆丰、海丰两地的公共场所涉枪案,海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建伟等5名被告获刑,其中林建伟犯寻衅滋事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处于两年七个月,其他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于一年五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被告人林建伟犯两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经法院查明,2017年7月9日晚,被告人林某鸿在海丰县附城镇乐吧酒吧喝酒期间,因与林某杰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纠纷;经他人劝解后,林某杰继续在乐吧酒吧喝酒,被告人林建伟等到乐吧酒吧对面大排档吃宵夜。
期间,被告人林建伟纠集其他被告人从陆丰市潭西镇前往海丰县城,次日凌晨1时许,林建伟见林某杰驾驶摩托车从乐吧停车场出来准备离开,便起身走到停车场门口,双方再次发生口角。此时,被告人林建伟拿出其事先藏放的枪支,后用该枪头砸打林某杰头部,其他被告人也紧跟追打,在此过程中,林建伟持枪朝天开了一枪,后林某杰躲进粤海明珠酒店附近巷道中,各被告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2017年7月29日,林建伟等人到海丰公安机关投案,经汕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建伟持有的枪形物是1支自制以火药为动力的仿“六四”式手枪,具备枪支性能。经海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杰的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伟等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林建伟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根据被告人林建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林建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宣判后,据知情人反映,当地群众均认为对主犯林建伟的量刑畸轻,无助于严厉打击涉枪涉黑的犯罪行为,在面对林建伟等疯狂犯罪的行为时,不利于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如果单单提起林建伟,许多群众仅知道其在本案中是其中一名被告人。
但对关心网络的人士则称,在网络上多次实名举报陆丰“坟爷”系列案的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曾表示,林建伟其实“大有来头”,此人曾伙同其刑满释放的父亲林中存、犯人“坟爷”林耀昌等打击报复凶手两次实施挖掘、打砸举报人家族的祖坟、祠堂(2010年6.29和10.11两案)等犯罪行为,但因原汕尾市中院原领导陈某、原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吴某强、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原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涉嫌充当保护伞而侥幸逃脱陆丰市公安机关法律追究。
对于法院主审法官对林建伟的判罚,林键国也表示正在关注。对于当地群众反映的法院对于林建伟的量刑畸轻问题, 林键国曾表示,希望各级领导加以重视,并继续跟进。
另据当地群众反映,林建伟一案的其他几名被告人及家属,均认为林建伟才是主犯,是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者,但林某棠等人的刑罚相比林建伟的量刑明显过重,林建伟似乎得到个别法官的格外关心?认为他几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罚,并表示将有进一步的诉求,以获得公正的判罚。 |